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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簡介
八十載更迭發展,云南師范大學是一所歷史悠久、傳統優良的省屬重點師范大學,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基礎能力提升工程重點建設百所高校之一。
1937年抗戰爆發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遷至昆明合組國立西南聯合大學,下設文學院、理學院、工學院、法商學院、師范學院。抗戰勝利后,1946年組成聯大的三校復員北返,師范學院整建制留在昆明獨立辦學,定名國立昆明師范學院,1950年改名昆明師范學院,1984年更名為云南師范大學。歷經70余載的更迭發展,已為國家培養各級各類人才30余萬人,被譽為“紅土高原上的教師搖籃”。
學校占地面積3300畝,下設24個學院,2個獨立學院,28所附屬和合作辦學的中小學、幼兒園。學校擁有國家太陽能熱水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云南旅游產業研究院、中國-老撾可再生能源聯合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國西南對外開放與邊疆安全中心等在內的科研機構40余個。建設有首批云南省特色新型智庫培育單位。學校有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2000余人,成人繼續教育學生16000余人;圖書館藏書資料340余萬冊,是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云南文獻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單位,建有“萬兆主干”的新一代“數字校園”。《云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現已進入國內重要的評價機構和核心期刊。2015~2017年連續3年在云南省主要社科期刊中影響因子數據排第一位;2014 年“中國邊疆學研究”欄目進入教育部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學報第三批“名欄建設”名單;2018年入選第三屆全國“百強報刊?2017百強社科期刊”。《云南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現為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高校優秀科技期刊”、云南省A級期刊。《云南師范大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是語言學類學術期刊,現為全國高校優秀社科期刊、云南省A級期刊,具有專業性、唯一性、國際性等特點。
學校有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經濟、藝術、農學11大學科門類,形成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與專業格局,在2016年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有15個學科排名全國高校前70%,其中地理學進入前20%,教育學進入前40%。現有93個本科專業,擁有17個省級重點學科,6個省級一流學科,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種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個未獲一級學科授權的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6種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是全國首批招收和培養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24所試點高校之一。
學校通過在教師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學分制、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創新,完成了由傳統的師范教育向現代教師教育、由傳統師范院校向以教師教育為特色的高水平大學的轉型。學校獲得包括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在內的國家級、省級教學成果獎76項;擁有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國家級特色專業、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國家級精品課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國家級教學名師、教育部創新團隊、教師隊伍建設示范項目等,共有135項國家“質量工程”建設項目,實現國家教學質量工程全覆蓋,在全國首創云南紀檢監察學院,成立云南研究院,并牽頭全省14所師范類高校加盟成立云南高校教師教育聯盟;是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高校,先后獲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務處”“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等榮譽,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入全國高校50強、地方本科院校10強。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
學校建有國家太陽能質檢中心、中國——老撾可再生能源聯合實驗室2個國家級平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點實驗室、云南省工程中心、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等省部級科研平臺及基地40余個,教育部創新團隊、云南省科技創新團隊、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等省部級創新團隊19個。有中國西南地緣環境與邊疆發展協同創新中心、西南地區可再生能源研究與開發協同創新中心2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有中國西南對外開放與邊疆安全研究中心1個云南省重點培育新型智庫,有云南教育決策咨詢智庫、中國西南周邊地緣環境與“一帶一路”建設研究智庫2個云南高校新型智庫。2011-2017年,學校共獲各級各類科研項目1918項,科研經費7.67億元;新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233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101項,含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科技惠民計劃、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特別委托項目等國家級重大(點)項目17項;教師共出版著作674部,其中A類出版社190部;共發表論文13988篇,其中三大檢索收錄論文1475篇,CSSCI論文1088篇;共獲203項科研成果獎,其中參與完成獲得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3項(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云南省科學技術獎12項(二等獎3項,三等獎9項)、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63項(一等獎8項、二等獎30項、三等獎125項);共獲授權專利178項,軟件著作權登記142項,3項國家標準獲得國家標準委立項。
學校現有教職工2400余人,高級職稱887人,其中有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國家突出貢獻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國家級教學名師、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入選者、中科院“西部之光”項目培養計劃人才、全國最美共產黨員、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主要專家等一批專家學者。諾貝爾獎獲得者楊振寧,中科院院士楊樂、郭柏靈、戴汝為、歐陽自遠,英國皇家工程院院士、劍橋大學教授阿馬拉通加,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英國社會科學院院士皮薩里德斯,美國《紐約時報》前總編、普利策獎評審委員會前任主席西默?托平,世界著名未來學家約翰?奈斯比特博士,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等40余個國家和地區的等近百名知名專家被聘為學校名譽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職教授。
學校是一所開放的、有著國際化視野的現代大學,先后被教育部和國家漢辦確定為支持周邊國家漢語教學的10所重點大學之一、國務院臺辦“國立西南聯大舊址”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國務院僑辦華文教育基地、國家漢語國際推廣師資培訓基地、中國對東南亞國家進行漢語師資培訓的基地、國家首批赴海外承辦孔子學院的大學、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和孔子學院獎學金留學生接收院校、全國首批來華留學示范基地、教育部出國留學培訓與研究中心、國家HSK考試和漢語作為第二外語教學能力資格考點和具有對港澳臺招生權的高校。學校在國外建立了1所孔子學院、4個孔子課堂、6個中國語言文化中心,與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港澳臺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60余所國外大學和科研機構進行合作交流,獲得國務院僑辦第一個省部共建“云南華文學院”,累計招收80余個國家的留學生16000余人次,是云南省在校留學生人數最多的高校之一。
學校先后被中共中央、國務院、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等授予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教育系統先進集體、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人先鋒號、五四紅旗團委、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國培計劃”示范性培訓單位、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一等獎單位;榮獲云南省第一個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課外科技作品競賽特等獎,在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演講比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師范生教學技能大賽中多次獲特等獎、一等獎;先后獲云南省基層黨建示范點、云南省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示范點、省委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云南省理論陣地管理建設示范點。學校的班級、社團和個人也涌現出一批全國先進班集體標兵,全國“學習雷鋒”先進集體,全國高校優秀學生社團,全國“小平科技創新團隊”、CUBA中國大學生女子籃球聯賽前8強以及在雅典、北京、倫敦奧運會和殘奧會上獲得金、銀、銅獎牌的運動員。
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學校將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一流學科建設為主線,主動服務云南跨越發展,當好云南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先鋒,加快建設教師教育為特色的高水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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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師范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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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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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招生全程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全稱:云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681。
第四條??校區設置:學校共有兩個校區,分別為呈貢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郵政編碼:650500)、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號,郵政編碼:650092)。
第五條??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第六條??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與云南省共同建設的重點師范大學。
第七條??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八條??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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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我校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招生工作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處)和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處),負責招生監察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云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在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學校招生處具體實施。其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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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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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我校招生處網站查詢(http://zsc.ynnu.edu.cn)。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四條??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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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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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我校云南華文學院的所有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華僑子女、歸僑僑眷子女考生。
第十九條??我校數學學院的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條??我校“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與舞蹈學類[含舞蹈學(師范)、舞蹈表演]”“美術學(師范)”“繪畫”“設計學類 ( 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動畫”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一條??我校“音樂學”專業,聲樂的培養方向為 :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 ;器樂的培養方向為:鋼琴、手風琴、小號、小提琴、單簧管、長笛、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第二十二條??我校“音樂表演”專業,聲樂的培養方向為 :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 ;器樂(包括流行樂器)的培養方向為:鋼琴、手風琴、小號、小提琴、單簧管、長笛、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鋼琴、流行鍵盤。
第二十三條??我校“音樂與舞蹈學類[含舞蹈學(師范)、舞蹈表演]”專業培養方向為 :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四條??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 ( 聯考 ) 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五條??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六條??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 ( 聯考 ) 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七條??我校“舞蹈表演(體育舞蹈)”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體育舞蹈統考(聯考)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八條??我校“旅游管理(校企合作)”專業的錄取原則是:在面試合格、體檢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要求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7.72]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二)省外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三十條??我校“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績達到合格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5分的情況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足球專項成績×2.5+(文化成績-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7.72]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三十一條??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免試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我校“專升本”招生專業招收云南省高等專科學校相關專業優秀應屆專科畢業生,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我校“三校生”的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我校“云南省公費師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我校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資格,港澳臺學生均可通過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報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過對港免試招生計劃報考我校;澳門考生可通過對澳招收保送生計劃報考我校;臺灣考生可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報考我校。
第三十七條??凡報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語口語考試成績的專業(招生專業見各省招生計劃版)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合格者方能填報相關專業志愿。
第三十八條??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同時,還開設泰語、緬甸語、越南語、老撾語和柬埔寨語等語種供學生選擇。
第三十九條??我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十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我校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含體檢和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專業復測),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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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國際合作辦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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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的與澳大利亞格里菲斯大學合作的本科教育項目,采用中澳合作培養模式,招收體育類、文史類及理工類考生。該專業錄取原則是:文史類、理工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達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學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赴外方合作院校學習。國內學習期間費用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制定的收費政策或核定標準執行,國外學習期間費用以外方合作院校當年發布的為準。考生報考時需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情況。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四十三條??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的與愛爾蘭國家學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項目,采用“3+1”合作培養模式,即學生前三年在國內學習,第四年到愛爾蘭國家學院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可同時獲得我校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及愛爾蘭國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內學習期間費用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制定的收費政策或核定標準執行,國外學習期間費用以外方合作院校當年發布的為準。考生報考時需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情況。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學費及住宿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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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的學費收取實行按學年預收,并按學年實際修讀課程學分進行核算,待學生畢業時進行總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準,據實收取學年住宿費。學費及住宿標準詳見下列表格:
(一)學費標準
收費項目 | 層次 | 學費標準(元/生.學年) |
1.哲學 | 本科 | 3,400 |
2.教育學 | 本科 | 3,400 |
3.文學 | 本科 | 3,400 |
4.歷史學 | 本科 | 3,400 |
5.經濟學 | 本科 | 4,000 |
6.法學 | 本科 | 4,000 |
7.管理學 | 本科 | 4,000 |
8.理學 | 本科 | 4,500 |
9.工學 | 本科 | 4,500 |
10.藝術(應用類) | 本科 | 10,000 |
11.高等職業教育 | 本科 | 5,000 |
12.藝術類高等職業教育 | 本科 | 10,000 |
13.藝術(應用類,師范)(含藝術教育) | 本科 | 7,000 |
14.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15,000 |
15.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18,000 |
16.旅游管理(校企合作 高職本科) | 本科 | 5,000 |
備注:以上收費項目標準為2018年度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制定的收費政策或核定標準執行。
(二)住宿標準
校區 | 普通宿舍 (元/生.學年) | 六人間 (元/生.學年) | 四人間 (元/生.學年) |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 | 400 | —— | 1200 |
呈貢主校區 | —— | 8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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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獎學助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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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我校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成績優異者可以申報“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西南聯大獎學金”“朱德祥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紅河助學金”等獎助學金。
第四十六條??我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構建了以資助育人為主體,以國家助學貸款為渠道,以勤工助學為手段,以獎學金為激勵,以助學金為保障,以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少數民族補助等為補充的資助育人的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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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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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云南師范大學2019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處地址及聯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
2.郵編:650500
3.電話:0871-65912887、65910379(兼傳真,呈貢主校區)
???????0871-65516256(兼傳真,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
4.網址:http://zsc.ynnu.edu.cn
E-mail: zhaoban@y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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